1.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
(1)学生本人申请,填写《个人委托承诺书》;
(2)高校汇总信息,填写《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(户口在高校)》并盖章确认;
(3)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与各高校对接,交接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,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《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(户口在高校)》;
(4)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《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(户口在高校)》将学生户口移入北方人才集体户并打印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,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,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将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分发至学生本人。
2.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
(1)学生本人申请,填写《个人委托承诺书》;
(2)高校汇总信息,填写《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(户口在原籍)》(附件 3)并盖章确认;
(3)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,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《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(户口在原籍)》;
(4)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《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(户口在原籍)》为学生办理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后,通过户口迁移“跨省通办”方式,将学生户口迁入北方人才集体户并打印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,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,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将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分发至学生本人。
3.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
(1)学生本人申请,填写《个人委托承诺书》;
(2)高校汇总信息,填写《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》并盖章确认(附件 4);
(3)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与各高校对接,交接材料(纸质版和电子版),将盖有学校公章的《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》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;
(4)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《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》;
(5)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《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》打印《准予迁入证明》,为学生办理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后,通过户口迁移“跨省通办”方式,将学生户口迁入北方人才集体户并打印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,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,北方人才所属分部(分公司)将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分发至学生本人。